一、辦理目的:
嘉義市立美術館(以下稱本館)為推動視覺藝術的創作與發展,鼓勵藝術家與大眾互動交流,提升創作發表及藝術教育的連結效益,特訂定本展覽申請要點,提供國內外藝術家創作發表之平台與機會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展覽徵件的場所,係指本館所屬展覽場所(以下稱本展場)。
三、展覽類別:
以視覺藝術為主,不限類別。
四、申請資格:
(一)從事當代藝術創作、展覽策劃之個人或團體(不限國籍)。
(二)自展畢日起算二年內曾於本館展出過之個人或團體,不得重複申請。
(三)各級機關、學校之社團聯展或畢業展,均不受理申請。
五、展覽內容:
申請展出作品之內容、形式、媒材不拘,具有以下特質之展覽提案得優先採納:
(一) 具有策展人或計畫型之藝術家個人創作或主題展覽提案與發表。
(二) 首次在本市公開發表之新作展出。
(三) 能提供民眾互動參與機制的展覽提案。
(四) 已獲得政府或民間獎助/補助而有待展出之申請案。
六、展覽地點:
以嘉義市立美術館特展廳為展覽計畫主要場所。該展區約74.1坪(約245平方公尺),木質地板及白色漆木牆面,天花板保留原始鐵製桁架。展區平面圖詳見附件。
七、徵件時間:
本館以每年召開審查會議一次為原則,徵件時間為即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止受理申請。因徵件結果、展覽場地、檔期之調度,本館可彈性調節,並另行公告之。
八、展期排定原則:
(一) 每檔展期以六至八週為原則,本館得參酌需要調整之。
(二)本次排定檔期時間為2024年4月後至2024年12月止(每檔依審查結果通知,切確展出日期視本館展覽安排及與展出者協調而定)。
(三) 展出人因故無法如期展出者,需於展前三個月以書面述明理由,正式知會本館。
(四) 經審查通過後由本館安排展出日期並以公文寄發通知。申請通過者於申請通過後由本館排定檔期
展出,本館有權調整檔期。
九、參加辦法:
(一)送審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:
嘉義市立美術館「美術館申請展」收
電話 \ 05-2270016分機303 展覽教育組 龔先生
地址 \ 600嘉義市西區廣寧街101號
十、送審資料(總量不超過300MB):
(一) 展覽申請表一份
(二) 展覽計劃書/展覽空間及展示說明
(三) 展覽作品清單
(四)展覽作品資料:
(五) 上述檔案請提供電子檔一份,可透過光碟或隨身碟提供。
(六) 所有送審資料請自留備份,包含光碟及隨身碟,恕不退回。
十一、 評審方式:採二階段評審
(一) 資格審核:由本館進行資料審核。
(二) 評審會:由本館聘請專業人士組成組成審查會議審查。
(三) 未通過評選者得於次期重新提案送件,惟對各期評選結果不得異議。
十二、注意事項:
(一) 展出者須於評選公告後內二個月完成簽約。因故無法配合展出,須於預定開展日前三個月以書面須於預定開展日前三個月以書面 通知本館,並經本館書面同意。未於上開日期前完成簽約者視同棄權,本館並得於三年內不受理 該展出者(含個人或團體)同一案之展覽提案。 (二) 展出者應依與本館契約之規定,於各時間點提送展覽相關資料與本館確認。
十三、佈展須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