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嘉義市立美術館辦理 「 2023文化藝廊展覽徵件」

一、辦理目的:
       嘉義市立美術館(以下稱本館)為推動視覺藝術的創作與發展,鼓勵藝術家與大眾互動交流,提升創作發表及藝術教育的連結效益,特訂定本展覽申請要點,提供國內外藝術家創作發表之平台與機會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展覽徵件的場所,係指本館所屬展覽場所(以下稱本展場)。
三、展覽類別
       以視覺藝術為主,不限類別。
四、申請資格:
(一)從事當代藝術創作、展覽策劃之個人或團體(不限國籍)。
(二)自展畢日起算二年內曾於本館展出過之個人或團體,不得重複申請。
(三)各級機關、學校之社團聯展或畢業展,均不受理申請。

五、展覽內容
       申請展出作品之內容、形式、媒材不拘,具有以下特質之展覽提案得優先採納:
(一) 具有策展人或計畫型之藝術家個人創作或主題展覽提案與發表。
(二) 首次在本市公開發表之新作展出。
(三) 能提供民眾互動參與機制的展覽提案。
(四) 已獲得政府或民間獎助/補助而有待展出之申請案。

六、展覽地點
        以嘉義市立美術館特展廳為展覽計畫主要場所。該展區約74.1坪(約245平方公尺),木質地板及白色漆木牆面,天花板保留原始鐵製桁架。展區平面圖詳見附件。
七、徵件時間
        本館以每年召開審查會議一次為原則,徵件時間為即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止受理申請。因徵件結果、展覽場地、檔期之調度,本館可彈性調節,並另行公告之。

八、展期排定原則
(一) 每檔展期以六至八週為原則,本館得參酌需要調整之。
(二)本次排定檔期時間為2024年4月後至2024年12月止(每檔依審查結果通知,切確展出日期視本館展覽安排及與展出者協調而定)。
(三) 展出人因故無法如期展出者,需於展前三個月以書面述明理由,正式知會本館。
(四) 經審查通過後由本館安排展出日期並以公文寄發通知。申請通過者於申請通過後由本館排定檔期 
       展出,本館有權調整檔期。

九、參加辦法:
 (一)送審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:
嘉義市立美術館「美術館申請展」收
電話 \ 05-2270016分機303  展覽教育組 龔先生
地址 \ 600嘉義市西區廣寧街101號

十、送審資料(總量不超過300MB):
(一) 展覽申請表一份
(二) 展覽計劃書/展覽空間及展示說明
(三) 展覽作品清單
(四)展覽作品資料:

  1. 圖檔:格式限用JPG;單張檔案不超過1MB。
  2. 影音多媒體:格式限用MP3/MP4;單個檔案以精簡版不超過3分鐘為限。影片檔另可透過網路空間,以QR code提供。

(五)  上述檔案請提供電子檔一份,可透過光碟或隨身碟提供。
(六) 所有送審資料請自留備份,包含光碟及隨身碟,恕不退回。

十一、 評審方式:採二階段評審
(一) 資格審核:由本館進行資料審核。
(二) 評審會:由本館聘請專業人士組成組成審查會議審查。
(三) 未通過評選者得於次期重新提案送件,惟對各期評選結果不得異議。

十二、注意事項:
(一) 展出者須於評選公告後內二個月完成簽約。因故無法配合展出,須於預定開展日前三個月以書面須於預定開展日前三個月以書面 通知本館,並經本館書面同意。未於上開日期前完成簽約者視同棄權,本館並得於三年內不受理 該展出者(含個人或團體)同一案之展覽提案。 (二) 展出者應依與本館契約之規定,於各時間點提送展覽相關資料與本館確認。 
 
十三、佈展須知

  1. 本館申請展僅提供場地使用及邀請卡(或DM)印製費用,視該年度展覽經費核定狀況,酌予提供展覽製作費。
  2. 邀請卡(或DM)印製須符合館方版型、數量即經費規定。
  3. 藝術家應於使用檔期內將展品運至本館(不得提前運抵),場地佈置最遲應於開展前 2 天完成佈展(以利展場清潔、測試、調燈作業)。經本館同意後,可依佈展實際狀況調整時程。
  4. 展覽結束後,應於2 天內將作品卸展運離本館,並於使用檔期內恢復場地。
  5. 佈置僅限於規定之展覽區域內,館內外各項公共設施(如大門、空地走道、樓梯、公共牆面、大廳、安全門、消防栓、監視器、紅外線等)不得拆卸、佔用或張貼宣傳品。
  6. 展場地面、牆面、柱面、天花板等不得挖掘、打洞、改變或使用鋼釘、或黏著劑直接粘貼,如有破壞損毀或造成漏水,應負責復原。
  7. 館內禁止搬入危險品,並嚴禁煙火。
  8. 展出作品以適合於本館空間展出為限,佈置方式須與本館承辦人員溝通後進行。
  9. 大型展品如雕塑、鐵條、台架等重物,搬運時應提離地面,避免刮 損地面,如有損毀,應負責復原。
  10. 佈置完成後及展畢拆除之廢棄物,應自行從速運離本館。
  11. 展覽所需視聽設備,原則上由藝術家自行準備。
  12. 若展出音效作品,須妥善處理隔音,避免影響鄰近展覽展出。展場上之影音電腦等設備,請製作開關機程序表,以便展期間之使用與維護。
  13. 贈送花籃及花圈禁止攜入展場,且展出現場不得有作品以外之陳設。

相關檔案請至官網:https://chiayiartmuseum.chiayi.gov.tw/OnlineApplyDetailC004200.aspx?Cond=54f440b1-dc8d-4f4e-bd13-276418755d9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