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辦理文化資產或藝文相關展演活動
一、為增進各項文資 、 藝術文化及設計創作活動,邀請貴單位提案申請於文資園區策劃辦理相關展演活動,後續將依審核所提合辦(或協辦)計畫,酌予減免場地租金費或電費等。
二、請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場地使用申請要點相關規定來 函申請,相關文件資料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-便民服務-下載專區-園區場地租借(https://is.gd/7RO4we)下載詳閲。
三、本案承辦人員張先生Tel: 04-22176968 、 Email: chtc0046 @boch. gov. tw;承辦人員李小姐Tel: 04-22176967 、 Email : chtc0041@boch.gov.tw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