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113年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

一、本處為推展藝文展覽工作,落實場地管理,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創作及分享展出,提供民眾新穎的展覽活動,爰規劃辦理旨揭計畫,歡迎專家學者及社團學生提出申請。

二、本計畫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止,相闢規定詳如附件,另可參照本處網站 (http://www.tapo.gov.taipei /最新消息/113年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簡章公告)

三、木處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中請等相關事宜,請洽業務承辦梁小姐,聯終雷話:(02)2577-5931分機3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