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114年度八塊厝民俗藝術村「藝術駐村計畫」即日起至12月23日徵件

114年度八塊厝民俗藝術村「藝術駐村計畫」即日起至12月23日徵件

 

一、計畫緣起與目標

八塊厝民俗藝術村(以下稱本園區)以閩南文化脈絡、傳統民俗為主軸,積極活化再利用軍舍歷史空間,現有表演藝術館、工藝文創館、語言推廣館及民俗節慶館四大藝文空間。為配合本園區打造桃園閩南創生基地之目標,積極培育及扶植傳統民俗技藝,並提供市民近距離接觸,進而引發參與動機,期望作為桃園未來傳統技藝推廣場地。現以「文化傳承」及「地方扶植」為目的,辦理地方匠師、藝術家、文創工作單位進駐,透過在地資源,整合本園區及周邊量能,促進本園區與在地對話交流,因此配合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制定八塊厝民俗藝術村藝術駐村計畫(以下稱本計畫)辦理民俗技藝團隊、藝術駐村招募。

 

二、辦理單位

(一)指導單位:桃園市政府、桃園市議會。

(二)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文化局(以下稱主辦單位)。

(三)執行單位:主辦單位委託之營運團隊。

 

三、進駐空間

(一)本園區(桃園市八德區重慶街36-1號),E7民俗節慶館內,每單位辦公室面積約 4 坪,平面圖如下圖。

(二)主辦單位提供空間及一桌二椅,內部空間由駐村單位自行規劃及設置。

 

四、進駐單位及申請資格

(一)    共甄選 2 組。

(二)    申請單位需對閩南文化、傳統民俗、技藝或藝術之推展工作具有具體了解,曾研究閩南文史、參與社區營造或地方創生行動,或具文創產業實務經驗者尤佳。

(三)    申請單位所執行之工作項目應符合本園區之相關規範、都市計畫、建築管理、消防及其他相關法令限制。

 

五、進駐回饋計畫

(一)進駐期間之回饋計畫,請提供至少 2 場免費公開活動,例如:辦理相關培訓課程、創作工作坊、表演活動或任何形式的發表。

(二)於進駐期間(最晚於離駐前 1 個月)在網站或網路社群上發表至少2 篇的駐村成果或活動紀錄等任何形式的發表。

 

六、進駐期間

(一)本計畫為期 1 年,合約簽署日自 114 年 3 月 1 日開始,至 115 年 2 月 28 日止。

(二)進駐單位如有意續約,須於期限屆滿 2 個月前出相關書面申請資料函送主辦單位,經主辦單位同意換約後,可再續約 1 次,最多 1 年。

(三)開放使用時間:須配合本園區整體營運之開閉館時間。

1.開館時間:週二至週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。

2.休館日:每週一(若逢國定假日或彈性放假期間則須營業)、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、機關另行公告之必要休館日。

 

七、申請說明及報名方式

(一)    申請期限: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23 日截止。

(二)    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內,將以下紙本資料寄至營運團隊。

1.申請表(附件一)。

2.進駐計畫書(格式如附件二)。

3.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影本(附於進駐計畫書內)

4.進駐申請切結書正本(附件三)。

(三)    紙本資料請按照以上編號順序擺放,將申請表(附件一)置於資料最上方,1式7份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、雙面影印、左側裝訂並標記頁碼。

(四)    紙本資料收件資訊:

地址: 334005桃園市八德區重慶街36-1號(大湳森林公園內)

電話: 03-3667125分機25

收件者: 八塊厝民俗藝術村

標題「申請八塊厝民俗藝術村藝術駐村計畫」

(五)    各款文件經查如有記載不全,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,主辦單位得通知申請單位限期補正,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,不予受理。

(六)    經主辦單位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,不予退還。

(七)    如有疑問,請撥打03-3667125分機25,陳先生或03-3322592分機8560廖小姐。